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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6年10月27日 15:46  点击:[]

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团省委通知要求,我校可向团省委推荐全国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各1名,评选条件如下:

1、“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也可在此次评选人员中产生)。

2、“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也可在此次评选人员中产生)。

3、“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也可在此次评选班级中产生)。

各分团委要于5月2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登记表(一式5份)报校团委,参加标兵候选人(单位)推荐的,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个人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推荐表可在团委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要求双面打印。

校团委从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额中各评选出1个推荐到团省委参加竞选。

校团委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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