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的规定,缴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关于河南科技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将团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团费交纳方式
1.学生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2.各团支部按月向学院团委交纳团费,寒暑假期间的团费在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向学院团委交纳。
3.各学院团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学院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40%上缴校团委(团费总数的60%由学院团委留存),并由校团委组织部开具收据。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各学院团费后统一缴存至学校财务处团费账户。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本次交纳团费的时间区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请各学院团委将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40%,同时填写《学院团费收缴统计表》(附件),经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于3月25日前一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2.各学院团委交纳团费的数额是校团委开展各项工作的数据依据,今后请各学院根据《关于河南科技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试行)》,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联 系 人:皇甫毅
联系电话:64231442
电子信箱:tw8442@haust.edu.cn
附件:XX学院团费收缴统计表
共青团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