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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0日 17:18  点击:[]

各学院、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印发<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团组字〔2021〕1号)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学院、书院团支部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时间安排

班级团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于2024年2月1日前完成。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落实本单位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重点任务,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夯实团的基层基础、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等方面,对本级团组织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1.现场述职与书面汇报相结合。根据相关要求主要采取现场述职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评议前,各基层团支部应向本学院、书院团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述职与工作会议相结合。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各基层团支部书记代表本团组织进行现场PPT述职汇报,各学院、书院团委应以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听取述职。

3.党团组织与青年代表评议相结合。各学院、书院团委可以对各基层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听取述职的各学院、书院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评价结果与评先树优相结合。各学院、书院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基层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情况占一定比例。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一般应于所在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一致,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区分等次向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参与2024年各级“两红两优”评先的团组织和团干部,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应为“较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五、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

1.细化实施举措。各学院、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学习《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定办法》(附件1),并研究细化制定述职评议考核方案。要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述职评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严格组织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各学院、书院团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前,要对各基层团支部“智慧团建”、青年之家、团员发展、青年大学习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各基层团支部书记要围绕本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述职评议结果应于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一致,确保述职评议工作不走过场重实效。

3.抓好总结整改。各基层团支部要针对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学院、书院团委要经常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请各学院、书院团委于2024年2月2日前将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800字以内)及《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统计(见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w8442@haust.edu.cn

联系人:邓老师 边同学

联系方式:64231442 18538232697

附件:

附件1:《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定办法》

附件2: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3: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统计


共青团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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