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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关于举办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2016年10月27日 17:57  点击:[]

河科大学(2004)20号

校属各院(系)、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激励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实践,培养科技创新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2005年7月在册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参赛作品形式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专科生、本科生参加);

2、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科技发明制作。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评审方式

成立评审委员会,以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通过作品资格和形式审查,分四个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分别进行评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决定竞赛活动的重大事项。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向指导委员会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评审工作。

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和筹备工作。

五、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组织好本院(系)此次竞赛的组织宣传、作品申报和筛选把关等工作。

2、各院(系)要采取具体措施,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进一步扩大“挑战杯”活动的群众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反馈开展信息,使其在全校学生中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活动深入开展。

3、各院(系)要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聘请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向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严格履行申报手续,确保申报作品质量。各院(系)《参赛作品申报书》须在2005年3月25日前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则,由校团委负责制定。

附件: 1、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

委员会名单;

2、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

织委员会名单;

3、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清义

成 员:张永振 吴 鑫 师清翔 张赞平 孟玉勤 孟 伟

秘书长:张文军

副秘书长:赵士阳 田志红

附件2:

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宋云鹏

副主任:徐 斌 苏 澎 黄金亮 李怀民 张文军

成 员:王炳芝 孙永杰 王连福 任义勇 李 方

郭培智 段变芳 吴兴政 王卫星 王祝伟

李法卿 王 健 李宝泉 张照明 周武君

马剑波 范占标 陈菊娥 陈家新

联络员:梁庭康 席慧军 柴建民 浮相群 翟建伟

杨绍雷 袁红建 王冰峰 宋 钊 郭彦伟

翟蒲杰 范 铮 姚 纲 贾林红 郭红霞

程荣超 裴会敏 李江波 许 彤 李文涛

附件3:

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科技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在一般情况下,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在校学生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成立指导委员会,指导竞赛活动;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向指导委员会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团委,团委副书记任秘书长。

第六条 竞赛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商议、决议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指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竞赛设立校级评审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名1-2名,评委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旦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九条 由各院(系)领导牵头,协调院(系)参赛作品的的指导教师和评审专家,负责本院(系)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本章程行文中的“学生”均指符合本款要求的学生。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除校团委立项项目外,必须经院(系)初评推荐。

第四章 展览、交流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一定比例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定比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一定比例设奖。

第十八条 竞赛以院(系)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院(系);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院(系)。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院(系),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十九条 团体总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鼓励奖每件计20分,通过初评而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鼓励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获一、二、三等奖作品,保留为期一个月的资格质疑投诉期。收到投诉,由竞赛指导委员会调查。经调查核实,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所获得的名次,重新计算该院(系)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院(系)所获的奖项,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一条 参加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指导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竞赛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宗旨

举办“挑战杯”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实践,培养科技创新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活跃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推进素质教育。本届“挑战杯”竞赛活动的主题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竞赛方式

采取初评、预审、终审决赛三级赛制方式。

1、初评。竞赛活动的初评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按照竞赛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申报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社会调查报告与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四类作品参赛,并对学生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聘请专家进行初评工作,筛选出参加全校预审的作品,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报书。03年和04年校团委立项的课外科研项目可直接参加全校预审。

2、预审。成立全校竞赛活动评审委员会,按照竞赛章程规定的评判标准,通过作品资格和形式审查,筛选出一定比例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3、终审决赛。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四类作品参加展评,并接受评委问辩,最终评定作品终审成绩。其中科技制作类、小发明创造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在竞赛终审决赛阶段,同时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

三、奖励方式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赛章程规定的设奖等级的比例评定出参赛作品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按照竞赛章程规定的计分办法,以院(系)为单位累计团体总分;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院(系);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院(系)。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奖励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教师。

四、计分办法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鼓励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学校指导委员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鼓励奖。

五、时间安排及决赛地点

2004年12月——2005年4月;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1月)

1、2004年12月初下发全校竞赛通知、活动方案、竞赛章程、作品申报书等文件。

2、各院(系)统一安排,制定本院(系)竞赛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申报和初评阶段(2005年2月)

1、院(系)在2月下旬组织参赛学生领取申报书,对学生申报作品参赛事宜进行指导;3月上旬前按照竞赛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学生申报作品进行评估筛选,推选出参加校级竞赛的作品。

2、各院(系)于3月25日前向校团委报送已选定的参赛作品(作品须为打印,科技制作和小发明创造作品必须提供文字说明及图片资料)及《申报书》,一式四份。

(三)初审阶段(200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指导委员会于3月30日前根据申报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于4月5日前对申报作品进行预审。

3、指导委员会于4月10日前向各院(系)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4、各院(系)按参展通知要求,于4月中旬完成展板制作、问辩准备和组队等准备工作。

(四)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4月下旬)

1、各院(系)布展。

2、举行开幕式。

3、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作者进行问辩。

4、举行学生参赛作品展览、学术交流会。

5、举行闭幕式,指导委员会公布获奖名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004年12月6日

河南科技大学首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河南科技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二、关于资格审查

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和作品、硕士研究生作 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医药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原则上应附在公开发行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除校团委立项项目外,必须经院(系)初评推荐;

三、关于形式审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经院(系)审核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据实填写;D表(科技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此栏如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

4、作品申报中的D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5、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200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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